第三章    林    业

时间:2004年02月26日 19:38    编辑/作者:佚名   3979

 第一节  营  造

    小桥镇是建瓯市重点林区之一,1996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评为“全国造林绿化百佳乡镇”。境内地势东南高西北低,属丘陵地带。森林用地以红壤占绝大部分,土壤有机质丰富且疏松,土层厚度一般在80-150厘米之间, 腐殖质层厚度5-40厘米,适宜林木尤其是杉木的生长。

    解放前,大部分林木属天然松杂混交林,只有部分的人工杉木林。1953~19(55年,以互助组为单位开始植树造林,计8129亩,其中杉木6441亩,油茶( 参仔)1688亩。

    1965年中央号召“植树造林,绿化祖国”。各大队都有耕山队、造林队,后来称为林场。多由中老年人和妇女组成专业营林队伍,负责植树造林、抚育管理、保护森林等任务。70年代主要由生产队和专业队组织造林和管育。1979年,各种专业营林队伍19个,劳力800余人, 每年冬春开展专业队与群众相结合的突击植树造林运动。1981年后,随着农业体制改革的深入,林业逐步实行承包责任制,生产队集体造林为专业户、联合体所代替。1985年,造林联合体、专业户36户,造林7000亩。农民自留山植树造林也很普遍,从1953~1985年,共造林154175亩,其中杉木119114亩,马尾松及其他树种14734亩。1990 年仍有村办林场13个,劳力592人,营管面积32138亩,当年造林13361亩。1996 年林业用地33.96万亩,有林地33.02万亩,绿化率占97.2%,森林覆盖率79.9%,封山育林23400亩,抚育间伐26500亩,累计育苗188亩。

   1965年,国家对造林实行无偿补助,按造林质量和抚育质量,发放造林补助款,每亩约30元,分5年支付。1965~1985年,国家共发放造林补助款97. 1万元。从1984年起各村委会根据本村集体资金情况,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,造林每亩补足到40~75元不等,扶持农民造林。

    1986年后,以“消灭荒山”为主,并进行更新, 巩固、 提高造林成果。1989年,省委、省政府提出“狠抓七年,绿化八闽大地”的战略决策后,全乡掀起了“三五七”造林绿化工程热潮。造林形式以村集体造林为主,零星小面积个人营造相结合。30亩以上成片造林者由林委有偿投资,投资标准为:一般工程林每亩80元,丰产林、世界银行项目投资每亩150元。从1986~1990 年造林面积33691亩,其中杉木15915亩,竹木垦复3344亩。1991~1996年造林更新面积15908亩。竹木垦复193493亩。

第二节   森  保

一、病虫害防治

   古代,本地森林资源以天然混交林为主,未见重大的森林虫害记录。民国廿七年(1938),百丈、龙峰、高门等地前后连续三年,毛竹林发生竹蝗为害严重,受害面积占该地竹林的三分之二。竹蝗群集迁飞时如同乌云遮日,不但食尽竹叶,还殃及水稻,以致毛竹枯死,水稻欠收。解放后天然阔叶林逐渐为人工针叶林杉松所代替,天敌逐渐减少,森林治虫尚无有效措施。1956年百丈竹生米,形似小麦,其竹相继枯死。1957年,大丘、百丈、龙峰一带7000余亩毛竹林发生竹蝗,遭受严重危害。1959年百丈毛竹开花,竹林枯死。1976年,马尾松普遍发生松毛虫,4000 余亩马尾松幼林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, 最严重的1000余亩针叶林树叶被食尽,如同火烧。后采用施放白僵菌粉炮和烟雾剂,经过一个月的防治,才基本消除了虫害。1985年阳泽、高门与南雅毗邻山场 270亩竹林发生刚竹毒蛾,单株毛竹有幼虫几十到百余条,取食竹叶。次年3 月施放用白僵菌制成的粉炮,取得较好的效果。1995年10月,毛竹林大面积发生刚竹毒蛾虫害,比较严重的是龙峰、百丈、高门、西边、富井等村,面积 24000亩。病情发生后,各村纷纷采用灭扫利、甲胺磷、敌敌畏防治刚竹毒蛾,幼虫死亡率达95%,控制了虫害的蔓延。

    1990~1996年,贯彻“预防为主,积极消灭”的方针和治早、治小、治了的原则。1996年,森林防治面积达5万余亩,有效地控制了虫害。

二、护林防火

   解放前,地方政府虽有发布护林防火告示,因交通闭塞,又无防火组织和设施,防范不力,森林火灾经常发生。解放以严, 严重的森林火灾有 3 起。1953年,大夫岭发生山林火灾,烧毁林地1000余亩,肇事者被判处2 年徒刑;1967年,小桥下南山烧毁林地1000余亩,肇事者被判处3年徒刑;1983年10月,上屯岭根村3位村民向长源伐木场承包迹地更新造林,炼山时不慎, 火势蔓延至有林地,烧毁林地20余亩,3人被火围困烧死。

      1987年,根据县政府的要求,成立了由20人组成的森林火灾义务扑火队,购置了两对手提对讲机,建立了永久性护林牌,订立护林公约,规定开荒炼山审批手续等。每年火险季节(10月至次年3月), 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《森林法》和护林防火方针、政策及有关规定。森林火灾控制在森林总面积的0.2 %以下。1988年经县政府同意,成立了小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,次年购置一辆森林消防指挥车,开辟森林防火界址火路23条,总长35公里。

三、制止乱砍滥伐

   解放前,森林以私有为主,一般都按传统风俗习惯和禁例,受到很好的保护。部分共有林(如风景林、坟林、防护林),靠严格的乡规民约保护。光绪廿九年(1903)建安城乡张贴防止山林火灾文告,光绪卅二年阳泽登云桥立公文碑。解放后,山林归集体和国家所有,为了防止乱砍滥伐,国家颁布《森林法》,各地订立《护林公约》或把禁砍护林的条款写入村规民约。凡发现乱砍滥伐者,视情节轻重,按照法规和《护林公约》的有关条款,处以没收木材和罚款,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。1985年7月底,后塘甘源村43户,84人, 上山乱砍滥伐杉木780株,材积97立方米,杉木全部没收,罚款11235元,补交山本费4725元,对为首2人判6个月徒刑。

    1982年以来,放宽林业政策,扩大划分自留山,实行山林承包责任制之后,国家颁布《森林法》,各村普遍订立村规民约,进一步加强做好林业管理工作。

第三节  采  伐

   解放前,小桥地方木材采伐量少。木材砍伐基本上用于建民房或公共建筑(如桥梁、亭、祠、庙等)。只有为数不多的商业性采伐。

   解放初,木材由农民采伐,县贸易公司(木材公司)收购。1956年县设第二采伐队于上屯,次年扩为伐木场,( 1965 年拼入长源伐木场, 迁至陆源村,1996年又迁至掌文村炮台坪建场),在1958~1961年,社内已有上屯、 福源两个国营伐木场,伐木工人最多时达500多人,四年时间砍伐杉木累计2~3 万立方米、松杂木10万立方米,百年参天古树连片砍光,谓之“剃光头”。木材运输赶不上,相当部分朽烂在山场。1961年中,公社报告要求县政府撤回福源伐木场。1962年,在贯彻中央“调整、巩固、充实、提高”的八字方针和有关指示后,开始控制森林采伐量,注重保护资源,实行计划采伐,1986年后又实行凭证采代,无证采伐以盗砍论处。木材生产均由国家下达任务,各地根据任务安排专业队统一砍伐,统一到材。1967~1974年,年采伐量保持在1.5 万立方米左右。1975~1984年,年采伐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。

 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农村经济体制改革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采取山上管严,山下放宽的办法,严格控制消耗量,允许个体承包青山采伐木材,国家根据林木消耗量和生长量下达限额采伐计划指标,各地提出采伐申请书,林业站派员进入山场核对山林权属,进行采伐工艺设计,报请主管部门审批,发放采伐许可证。生产单位或个人凭采伐许可证指定的山场、数量砍伐林木。木材销售前,林业站再次派员按许可证进行验收。1986~1996年,年采伐量控制在1.6万立方米内。

第四节  购  销

   解放前,受交通运输条件限制,木材向外销售量少,只有少数木商( 俗称柴客),到乡村林地收购后,利用春季水道贩运到福州一带销售。解放后, 50年代初除国营木材公司外,地方上很少向外购销木材。1955年成立采购站后,木材购销由国家经营,不许个人经营木材。80年代中期,国家放开木材经营市场,允许有经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,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办木材经营执照,按执照规定的范围经营木材。允许单位和个人从事小木料经营和木材加工业,盈利颇丰。1988年,贯彻中央文件精神,实行采购站统一进山收购,采购站与乡镇联营注镇、五·五分利。1990年后,政府成立招标监督委员会和合同管理委员会,规定林木青山拍卖和木材承包采伐,实行承包公开招标制度,对林木购销活动进行监督和规范管理。主要规定:(1)镇、村各单位凡标底在3000 元以上的青山林木拍卖,必须实行公开招标。(2)在有砍伐指标的前提下, 经林业站设计后村两委班子研究提出标底,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初定标底,招标前10天报招标监督委员会。(3)林木砍伐购销项目, 必须会同林业分管领导、林业站工作人员到采伐山场实地察看,再次测量核实,并查对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记录后,确定标底。政府部门实行严密的木材购销市场监督机制,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。

   木材销售。产品启运前,应向国家缴纳“两金”。即:育林金、更改金,按木材销出的20%征收。更新造林费按村价款的35%提留。

   更新造林费每立方米杉木20元,松杂木10元,统一由林业站办理有关手续。农村土特产税按照收购价12%缴纳,木材产品税按国家计税价的10%缴纳,分别由镇财政所、税务所办理。

第五节  林  政

   解放前,地方一级政府未设林业专门机构,一般林政事务由经济干事经管,重大的林业政事则由地方官员裁决。嘉庆廿五年(1820),道光六年(1826)周墩、阳泽群众曾上告木商放溪松筒破坏农田水利,均由知县知府查办。后者还告至北京刑部,由抚台查处。解放后,1956年成立小桥区林业站,配备3 名工作人员,负责造林验收及资源调查,指导林业生产,管理林业政务。1958年,小桥林业站并入小桥林业采购站。1962年又从采购站分出一人负责林政工作,其人事等关系隶属公社。1981年7月,组建“建瓯县小桥乡林业工作站”, 内分营林组、森保组和后勤组,负责营林生产、林政管理、护林防火等。 1993 年和1995年分别被省厅评为“标准化林业站”、“先进林业站”,1996年被林业部评为“全国先进林业工作站”。各大队配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共32人,加强了林政管理。1986年4月,国务院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》, 把林政管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。为了进一步加大林政管理力度,1990年底成立了“小桥乡制止乱砍滥伐办公室”。1992年2月28 日《福建省森林法实施办法》公布后,进一步加强林政规范化管理,林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,对盗伐林木、私卖木材和无证运输等不法行为进行打击,确保植树造林、森林采伐、木材经营和运输管理等营林护林任务的顺利完成。

第六节  木材采购站    

  1955年2月建立木材采购组,1958年2月改称小桥采购站,负责小桥、玉山三个公社的木材收购工作,配
12名人员;1965年,小桥采购站与南雅采购站合并,成立南雅中心站,1966年,并入长源伐木场;1969年,小桥采购站并归公社工交组。1970年1 月由福建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团接管,属十二团六营管辖; 1973 年恢复小桥采购站建制;1975年,福建生产建设兵团撤消,小桥采购站仍归地方建制。
  小桥采购站住地占地6026平方米,其中建筑面积2076平方米,有职工56人(其中干部5人,工程师一人),分设业务组、财务组、工会办公室、检尺组、森工综合厂、农副产品经营部等6个部门。固定资产58.19万元,采购站有杉木丰产林2032亩。
  该站负责小桥镇的木材收购和销售经营工作,兼营木片、木粉等木制品。年购销杉、松、杂木材1.58万立方米,产品销往本省沿海及江、浙、沪、鲁等地区。1971~1996年完成生产任务41.17万立方米,销售任务41.11万立方米,利润588.64万元。1995年,销售产值461.63万元,税利135万元,计税利润32.71万元。
  1991年5月在福州市开设“驻榕木材经营部”,年销售杉木2000立方米,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。1993年3月成立“工会林工农副产品经营部”, 采取联营经销、代购代销、代办经营业务等。
  小桥采购站下属集体木材加工企业森工综合厂,厂址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,拥有跑车带锯2台,平压机一台,压创机一台,地板木生产机一套, 脱水烘干炉等设备,年加工木材2000立方米。主要产品有杉、松、杂板方材、地板木、锤子柄等。1994年底, 投资开发生产杉木装饰线条板, 年加工杉木非规格材1000立方米,产品销往浙江、福州、闽南等地。1994年,工业总产值34.86 万元,销售收入35万元,税利23.20万元,利润3.1万元。
  1992年,被南平地区林委授予“文明建设先进单位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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